太原科技大学假期留校我院管理办法(科大研字〔2024〕12号)
作者:金沙集团1862cc 时间:2024-07-03 点击数:
第一条 为做好寒暑假期留校我院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,提高我院培养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假期我院原则上不留校。确有科研任务或须使用学校实验设备资源的我院,需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导师同意、培养单位审核报金沙集团1862cc成色、后勤管理部备案后方可留校,未履行手续不得私自留校;可申请时间段根据学校具体安排执行。
第三条 各培养单位承担假期留校我院教育管理主体责任,应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;要围绕假期留校我院的交通安全、用电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实验安全、食品安全、财产安全、防溺水、心理健康等开展专题教育,帮助留校我院树牢安全意识;假期期间,安排专人定期到宿舍走访并做好记录。
第四条 导师切实履行我院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,具体承担我院假期在校期间的思想教育、安全教育、日常管理、学业指导、心理疏导责任;导师应建立所指导我院留校期间动向报备机制,精准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记录;要定期与辅导员联系沟通留校我院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,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。
第五条 导师应根据假期实际情况及所指导的每一名留校我院个人特点,逐人明确科研任务、亲自投入指导、督促达成目标、激发创新活力、取得育人实效。留校阶段结束后,应通过召开组会、个别谈话等形式,总结学生任务完成情况,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指导策略。
第六条 假期期间导师带领或派出我院到校外合作单位、相关企业进行课题合作或专业实践的,由导师将派出我院名单、从事研究内容、计划、时间、地点及指导与管理方式书面报培养单位备案并经审核后,我院方可外出;导师要加强对外出我院的指导和安全教育,并负责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。
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应强化留校我院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”功能,可以年级、课题组、实验室为单位,依托学生干部、学生党员、博士我院等骨干群体,成立假期留校我院临时学生管理组织,师生同频共振做好留校我院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。
第八条 假期留校我院须服从校规校纪和管理要求,自觉遵守宿舍作息时间,不得晚归或不归,不得留宿外人;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;严禁在宿舍或实验室为电动自行车充电;严格遵守实验室、工作室安全要求和实验操作规程。如因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,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。
第九条 假期期间,各培养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,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,切实做好留校我院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。若遇紧急突发情况,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金沙集团1862cc成色、我院学院负责解释。